各有关单位及专家:
根据国家标准委制、修订计划,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,住建部燃气标委会组织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的《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》,目前编制组已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。请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。
为保证本标准的编制质量和进度,请于2016年5月0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信函、传真或邮件方式返回主编单位。无返回意见的按同意备案。
联系人:潘翠景 13803065603
电话:(022)83711118 传真:(022)837135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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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